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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组织运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1-08 09:28:45

  第一条 为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独立公正地处理保险合同纠纷,高效化解矛盾,根据河南保监局的要求,按照《河南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成立河南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依法化解保险纠纷。

  第二条河南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是负责河南保险合同纠纷处理的独立机构,处理纠纷不受其他公民、个人、组织的干涉。

  第三条bet28365体育会员自动加入河南省保险合同调解处理委员会,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四条 调解处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员,常务委员10名。其中协会秘书长自动担任副主任委员。

  第五条 调解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是调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及调解处理委员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同时负责行业保险合同纠纷的日常信访工作。省保险协会成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以下简称:调解处理中心),办公室设在调解处理中心。

  调解处理委员会是调解机构,负责保险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第六条调解处理委员会依照《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当事人的投诉、调解、裁决申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调解处理委员会处理当事人投诉应先转介被投诉会员核查回复,再根据反馈情况,由调解处理中心进行初步协调,给出处理建议。

  调解处理中心协调无效后,征询双方意见,将纠纷提交调解委员会调解。

  经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仍不能达成合意,由当事人决定仲裁或者诉讼。

  第八条调解处理委员会会员应协助做好当事人维权工作。

  调解处理委员会定期向各会员通报省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发布承保、理赔警示,防范理赔风险。

  第九条本运行规定自下发之日施行。